安全工器具存放和使用要求
1、安全工器具、公用个人防护用品专人保管和维护,检查试验不合格以及试验超期的不得使用,明显标识分开放置;
2、配置到个人的防护用品由使用人员负责保管维护,检查不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使用;
3、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统一编号管理;
4、安全工器具按“三分开”规定存放,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用具、材料与机具三者分开不同房间或区域存放;
5、绝缘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存放在温度-5°C 至35°C,相对湿度50%至80%的干燥通风的绝缘安全工具室(柜)内,室内配备抽湿机(空调机、红外线灯)、温度计、湿度计设施;
6、使用中如有损坏、变形、故障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使用;
7、对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理,防止类似事情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