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办接到线索反映,有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取得承试类资质后,以此为名义公开承接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检验检测业务,该行为导致社会公众对承试类许可的从业范围产生一定误解,现郑重澄清如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对电力安全工器具检测的检验不属于上述范围,望广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严格执行许可制度。若需开展此类业务,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合法资质。一旦发现有企业以我办所发承试类许可证故意误导公众以牟取利益的,我办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2021年7月29日 。